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关于公布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

关于公布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

2011-05-25

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

关于公布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

是否有效:有效 | 索取号: AB1100000-2011-108

内容描述: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,对2009年12月底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、办、局等单位联合颁发的,以及转发上级文件并有补充意见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,其中继续有效的323件。

各区县财政局、市财政监督局:

根据《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》(市政府第26号令)和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沪府办发〔2010〕23号)的要求,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,对2009年12月底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、办、局等单位联合颁发的,以及转发上级文件并有补充意见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,其中继续有效的323件。现将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,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。

附件: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

上海市财政局

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

备注:

根据沪财库〔2011〕38号文,本市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《上海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操作规程(试行)》(沪财库〔2009〕8号)。

根据沪财库〔2011〕41号文,本市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《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》(沪财库〔2009〕39号)。

附件:

附件: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.xls

立即登录